根据报道,香港金管局拟要求银行需为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至少7日冷静期。在这段冷静期内,客户可全额归还贷款给银行,不须缴付任何手续费等费用。金管局暂定明年6月底落实该计划。
报道称,金管局经咨询银行业界后,早前向银行发出一份雏形指引,零售银行应向个人客户就所有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冷静期,如私人贷款、税务贷款和信用卡套现分期贷款。
冷静期内,客户可全额归还贷款予银行,而毋须缴付任何手续费等费用;同时为免银行变相收费,客户期内应付利息不应高于未清还贷款所付利息。至于冷静期的期限不应短过以提取贷款日后计起7日。
此外,零售银行应向客户列明并沟通清楚有关冷静期的具体详情,例如期限、行使冷静期不收取任何费用、应付任何利息等,以及在冷静期内有什么渠道可归还贷款。